*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1〕66号 2001年6月2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我区是全国地震活动频繁、灾害严重的省区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的决策,认真落实措施,加强防范,使我区防震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体系不健全;防震减灾投入较少,防震减灾的基础建设相对落后,防震减灾能力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重点地区有的工程抗震能力较弱,存在不少震灾隐患;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尚未建立,反应能力有待提高等。为了有效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从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系统,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督促检查,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救灾、减灾工作。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在制定基本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必需的投入,稳定地震工作机构,加强对防震减灾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全面认真地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好防震减灾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制定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确保防震减灾“一法一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