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部门:会同民政、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自治区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自治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保险理赔。
保险部门:做好灾害损失勘察及理赔兑现工作。
(17)呼吁与接受援助。
民政、外经贸、外办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各地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各地提供的紧急救援。
(18)宣传报道。
新闻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救灾等有关信息。
(19)涉外事务。
外办、外经贸、海关、旅游、新闻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宁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宁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宁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负责同志
自治区计委负责同志
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同志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同志
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 员: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银川铁
路分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卫生厅、银川海关、环保
局、民航宁夏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国保监会
银川特派办、国内贸易办、煤炭局、石油总公司、石化行业办、冶
金行业办、武警总队的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