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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地震部门:会同民政、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自治区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自治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6)保险理赔。
  保险部门:做好灾害损失勘察及理赔兑现工作。
  (17)呼吁与接受援助。
  民政、外经贸、外办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各地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各地提供的紧急救援。
  (18)宣传报道。
  新闻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救灾等有关信息。
  (19)涉外事务。
  外办、外经贸、海关、旅游、新闻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宁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宁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宁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负责同志
       自治区计委负责同志
       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同志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同志
       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  员: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银川铁
       路分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卫生厅、银川海关、环保
       局、民航宁夏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国保监会
       银川特派办、国内贸易办、煤炭局、石油总公司、石化行业办、冶
       金行业办、武警总队的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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