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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经贸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道、民航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的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要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线工程用户的通信;经批准可调用社会各专网的通信设施。
  其他有关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经贸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计划、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证灾区粮食的供应。
  经贸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宁夏总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宁夏总队:增加兵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12)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经贸、石油和化学工业、煤炭、冶金、建设、机械、信息产业、民航、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
  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和协调现场的地震监测工作。
  (14)灾害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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