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1〕48号 2001年5月14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实施意见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2001年5月12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整顿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整顿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在全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工作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措施,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整顿会议精神,以遏制会议精神,以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防止特大重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整顿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安全防范和自我保安意识。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按照从严从细的要求,强化煤矿生产管理、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产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要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的重要装备设施,特别是“一通三防”的装备和监测、监控设施的健全完善和正常运转,凡应配未配的必须马上配齐,设备失灵、失爆的要抓紧修复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