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六日 粤价〔2001〕15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陆续在商业、娱乐业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规范税控收款机构的价格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人格管理权限。省政府粤府〔2000〕39号文已明确规定税控机构由省物价局审批。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在推行使用各类型税控收款机时(含省外产品),必须申请核定税控收款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和维修价格,由所在地物价部门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经审核,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税控收款机,暂定最终到户价格(含税):TFRD-SK5D(大机)每台3800元;TFRD-SK5X(小机)每台2600元;TFRD-SK5W(微型机)每台1700元。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