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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五)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工程项目计划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危改工程规划范围内统一编码的学校。具体的工程项目计划由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确定,报经盟市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审核后,报送自治区项目办审批下达。未经自治区项目办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危改工程。
  二、危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国家分配下达的危改工程资金,实行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由自治区按“因素分析法”下达到盟市,再由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旗县,全部用于在2000年底前已通过“普九”达标验收旗县的中小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项目。
  (二)自治区、盟市、旗县要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按工程进度拨款,严禁将工程专款用于清偿中小学校以前的建设欠债。凡违反该规定者,一经查出,收回其全部资金。盟市、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 (项目办)的办公经费
及其它费用由地方资金安排解决。
  (三)实施危改工程要坚持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要继续执行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内蒙教财发〔1998〕54号)精神。同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为改造危房而开展的农村教育集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尽力安排配套资金,凡能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所有配套资金都要进入专户管理。
  (四)各级审计部门要把危改工程财务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危改工程项目的期中和年终审计,确保危改工程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五)国家和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危改工程完成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危改工程的实施机构和职责
  (一)在自治区二期义教工程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全区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危改工程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国家危改工程专款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制定全区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盟市、旗县危改工程方案;检查、督促全区危改工程的进展情况和统计工作;向国家危改工程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危改工程的实施情况等。
  各地要成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指导本地区危改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盟市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负责本地区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地区危改资金及配套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筹措配套资金并实行专户运行,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对各项目旗县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危改工程规划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对项目旗县的具体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检查、督促本地区危改工程进展情况和统计汇总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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