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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
 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1〕96号 2001年8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学危险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消除2000年底以前存在的中小学危房。根据我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1〕7号)精神,实施危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改工程专款的补助范围及原则
  国家危改工程专款的具体补助范围是中西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国务院确定的纳入西部开发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补助的对象是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完全中学,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实施危改工程的有关精神和我区的实际,确定我区实施危改工程的原则如下:
  (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相结合。危改工程必须在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的前提下实施。对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优先予以统筹安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危改工程的实施范围。
  (二)与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义教工程)相结合。凡进入第二期义教工程的项目旗县,在义教工程实施的前两年,要首先安排解决危房问题,在危改工程专款中不再安排资金。
  (三)分类规划、突出重点。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危房的分布情况、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对民族学校的危改项目要优先安排。盟市所在地城区学校和教学点的危房,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存危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布局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危改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危改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危险校舍(含厕所)的改造建设,校园围墙、大门、道路、绿化美化所需资金由地方和学校自行解决。改造过程中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达到50年以上。要搞好校园整体规划,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管理好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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