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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卫生资源转制而成,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应不少于2万人。
  二、命名原则
  区名+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区名)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本设施及科室设置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二)设置全科医师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三)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并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四)应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服务范围揭示板、特殊人群管理板等设施。
  四、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按1:1500~2000的人口比例设置,至少应有2/3以上的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平均1万城市居民应拥有2-3名全科医师。
  五、基本设备
  基本诊疗设备、健康教育设备、理疗康复保健器材、必备办公及通讯设备。
  六、管理职责及工作规范
  (一)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各类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四)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以上各项规定应悬挂公示,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
  七、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七)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八)提供康复服务。
  (九)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
  (十)提供计划生育咨询与宣传服务。
  (十一)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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