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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号)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指导和双向转诊功能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支持机构。
  (一)加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1.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由街道卫生院改造而成;没有街道卫生院的市区,可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需求合理设置。也可以现有卫生部门兴办的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改造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区域过大的,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立遵循《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1)和《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2)。
  2.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名+区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名+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3.组织形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县、市)级政府兴办,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和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相关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隶属于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项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买卖、租赁或承包,其资产属国家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体系。
  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承担不同的医疗任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对于一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将其转向上级医疗机构诊疗。同时,上级医疗机构亦有责任将具有社区卫生服务指征的服务对象按程序转交其所在社区接受相关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定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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