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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市级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招商引资是开发区发展的生命线。开发区应抓住我国加入WTO的难得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拓展利用外资领域。要借鉴国际上利用外资通行做法,适应跨国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外商以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开发区要率先在思想观念、政策规定、招商引资方法等方面有新的转变,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入世谈判承诺同外商进行洽谈。要进一步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建立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专职招商人员的专门招商机构。招商引资经费应随每年实际利用外资的增长而增加。按照懂政策、懂专业、懂外语、懂公关的标准,公开招聘或选调招商人员。招商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福利以外的收入部分,可以与招商实绩挂钩。允许招商人员的收入高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充分调动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强化考核,建立机制,营造竞争促进的良好局面
  要强化对开发区工作目标的考核,在各开发区之间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调整、首位升档、末位降级”的考核办法,对市级开发区考核列首位者,可升为省级开发区;考核列末位的省级开发区,降为市级开发区。通过考核,形成能上能下、相互竞争的良性机制。考核的基本内容有领导重视程度,扶持政策到位情况,内部体制状况,利用外资的规模和经济贡献度等几个方面,以省、市两级有关文件为考核标准,具体由市外经贸委负责制订考核细则。
  八、优化发展环境,形成发展合力
  开发区作为发展经济的特殊区域,各地要增强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注重开发区的硬环境建设,树立开发区的良好形象,同时,更要重视投资软环境的建设,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与国际接轨、在区域内领先,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政策透明度最高、生产成本最低的投资先进区域,真正体现招商、安商、富商的工作理念。有关部门都要对开发区工作给予特别的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市土管部门应对开发区的用地指标实行倾斜政策;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江北、江东、海曙3区开发区内的项目审批管理,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由辖区规划分局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减少对开发区的评比、考核、参观等活动,需到开发区企业监察、稽查、检查的,应事前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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