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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市级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开发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快慢首先取决于领导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开发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领导必须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动手。开发区作为各地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必须实施“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抓,将其列入各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推动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应明确分管开放型经济的副县(市)、区长具体分管开发区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区在建设和发展中、在引进重大项目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市外经贸委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开发区的工作,重点做好年度考核和动态服务,检查监督开发区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会同市经委提出产业布局的指导性意见,力求做到开发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同时,要加强调研,突出重点,研究解决开发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地外经贸委(局)是开发区的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指导并参与当地开发区的“三外”业务工作。
  四、健全机构,创新体制,落实开发区各项经济管理权限
  开发区要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健全权责清晰、办事高效的管理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千方百计为提高开发区的工作效率创造有利条件和工作环境。开发区管委会是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市)、区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已经明确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职权,有关部门不再重复行使,坚决放权于开发区。必须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工商、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应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享受同一级审批管理权限,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自职能部门双重领导。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工商、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应在开发区派驻专管员,代表县(市)、区职能部门行使部分管理职权,负责办理开发区项目(企业)在本职能部门范围内的报批、备案、发证等工作,应受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为主。同时,要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积极探索和有步骤地推进各个领域的对外开放,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体制创新,与国际接轨的试验区。
  五、加大投入,积极扶持,增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实力
  要加大对开发区的投入力度,为发展县域经济积累发展后劲。有条件的开发区,应建立开发区的财政机构,使开发区有钱招商。从2001年起的10年内,开发区的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以2000年为基数),属于县(市)、区留成部分,可全额或大部分用于开发区。暂时没有建立区级财政的,各地财政每年应从开发区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定数量拨给开发区,确保开发区建设的需要。2001年至200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用于开发区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贴息和补助,各地也要相应安排一定比例配套扶持资金。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想方设法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区的招商竞争力。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市提取的耕地开垦费外,可全部或主要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滚动开发。各地政府要对开发区企业降低或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一站式”或“一次性尸收费服务,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要素价格。
  六、立足招商引资,建设强有力的招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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