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整理,报秘书长审核后送请省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省长审签。
(三)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或由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出席人员为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必要时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承担。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省长审签。
(四)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或由省长、副省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和协调需要由省政府解决的具体事项;为省政府常务会议、全体(扩大)会议及省政府其他重大会议作具体准备工作等。
省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承担。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后报主持会议或委托召开会议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审签。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省长审核后,须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
二、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重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会议服务工作(包括落实出席领导、会议地点、食宿交通及安全保卫等),其他相关处室负责领导讲稿、会议材料等文字工作。
(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须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同意。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各部门、单位承担,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出席的衔接和落实。
(三)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由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量不住会开。提倡开短会,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省政府召开的会议除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原则上只开到市,不开到县(市、区)。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政府负责人参加,分管副省长一般不到会讲话,如确需邀请各市政府负责人参加,须履行报批手续,由负责联系的副秘书长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常务副省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