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有关会议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9号 2001年7月13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及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的载体,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和内容,对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各类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安排好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或由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及政府序列的各委、办、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至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部省双重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可邀请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行政处和后勤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承担。
要切实加强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列席单位的审核把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部门陪会,压缩会议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具体列席人员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提出报秘书长审定。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或由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主持,主要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向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请审议的议案,通过政府规章及重要政策性文件等。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工作
1.省政府常务会议可安排省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及有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提出报秘书长审核、
2.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前,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由部门、单位领导集体形成一致意见后向会议汇报。凡已经分管副省长、省长助理或秘书长、负责联系副秘书长协调过的事项,应将协调的意见提请讨论。
3.出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和秘书长应达到总数的一半。副省长、省长助理和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省长或向主持会议的常务副省长履行请假手续。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
4.除承担文稿修改任务外,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不带助手;在会议讨论相关议题前,承担文稿修改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在会场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