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和修订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加强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按规定报批,作为新一轮重大项目实施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作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和完善。各类规则要增加重大储备项目的内容,着重考虑近两年实施的项目,超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建设。在重大基础设施建没、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态建没与环境治理以及其它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班子,切实推进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重大规划项目要注意与国家和全省规划、相关行业发展相衔接,特别是区域供水、区域快速交通网、沿江港门建设等要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大项目开发、引进力度,依托科技开发项目,依托骨干企业培育项目,依托开发区引进项目,依托联合重组上新项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搜集信息,加大产学研联合力度,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进招商引资的方式,特别要重视引进投资规模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市点新的重大项目。省计委要牵头抓好10-20个重大储备项目,力争取得明显进展。为了加强对重大项目储备的管理,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定期汇集和发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计划、经贸部门要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网,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引资:
三、切实改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体现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从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抓起: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进度,重大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水利、交通的项目前期工作,在完善行业规划和遵循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前期论证工作,报送省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建项目法人或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建设主体开展工作。城市化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原则卜采取特许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建设主体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工作。社会公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目标、行业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年提出需要建设的重大储备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组织编制项日立项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凡是对苏北地区发展能起带动作用,对经济结构调整有战略意义,特别是在区域经济中能形成产业链的项目,适当降低投资额标准,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从2001年起,各级计划、经贸部门每年应编制年度重点储备项目计划,明确重大项目的年内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前期工作费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宏观导向作用,对列入该计划的重点储备项目,在征地拆迁、土地计划、资金安排、税费减免、排污指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并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安排债券发行计划。现有各类投资主体联合投资或单独投资建设的规划项目,项目法人享受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投资建设非规划项目,凡列入重大预备项目计划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根据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报批。
四、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