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地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要优先予以支持,优先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应低于工业用地。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所需的用地,可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或承包,只向乡(镇)政府备案,不再办审批手续。
(五)支持事业单位转为龙头企业。农技推广事业单位转制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3年内保留原有的事业经费,用于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六)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路子。各级保险机构要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向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推出新险种,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七)其他优惠政策。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并给予电价优惠,对种养殖业生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对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的环境和产品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四、加速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水平
(一)依靠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提升龙头企业档次。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和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合作,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和专利到企业入股。条件较好的企业要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创造企业技术进步的新机制。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经营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新型企业家队伍。完善龙头企业功能,努力实现资源、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引导龙头企业上水平、创名牌,努力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加大名优品种及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龙头企业集中力量攻关,积极培育名特优新品种。今明两年,省上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水果、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花卉等优质种苗工程。同时,要大力引进、繁育、推广名优农产品品种,争取用3至5年时间,改变我省农业名优品种少、生产大路货多、农产品科技含量低、效益差的局面。
积极支持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精干力量,解决绿色食品生产、农产品保鲜贮运和精深加工等技术难点,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市场信息等体系,努力提高我省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农业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创办龙头企业。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以领办、创办龙头企业等形式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获取合法收入。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及农业技术人员离岗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3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