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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二、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融资体系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的农业开发资金、基地建设资金等支农资金要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重点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捆绑口使用,避免分散投入。
  扶贫资金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中投入,重点安排。省财政在“十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市场前景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基地建设。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配套支持。财政投入龙头企业的资金可采用垫付资本金人股(可先人后退)、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可对农民实行种苗补贴,让农民直接受益;可安排部分无偿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及其基础设施改造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重点用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及其基地、市场建设,由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安排,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营运安全。
  (二)加大金融信贷投入力度。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投入的重点,给予资金倾斜,积极支持解决其技改贷款及农副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农业银行要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不论哪种类型、哪种所有制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发展,增加收入,都要一视同仁,给予重点扶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可为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收购资金专户,并派信贷员跟踪管理服务。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企业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户发展生产的小额信贷,要简化手续,及时到位。为解决以粮油、生猪、蔬菜、棉花、茶叶、蚕茧、烟叶等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重点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要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所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经贸洽谈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开放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地、外商资金,多种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积极开展资本经营,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租赁、发行股票及上市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加实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四)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风险资金(基金),龙头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或科技开发专用资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风险的补偿;龙头企业发生的投资和其他损失,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贸易、粮食、烟草、供销社等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扶持费,用于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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