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
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川委发〔2001〕31号 二00一年八月八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性举措。为加速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目标,现就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一)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多种类型的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要培育扶持、做强做大龙头企业。要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国家、集体、民营一起上,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一是鼓励支持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争当“龙头”,大力支持城乡私营、个体等民营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引导以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为主的企业,联合组建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二是通过朋晰产权、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导粮食、丝绸、烟草、供销、商业、外贸等部门办的涉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自主权,通过扩建和改造的方式,充分发挥其加工、运销、仓储、营运等实力较强的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龙头企业。三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瞄准国际市场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发生的变化,采用合资、合作、独资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资金和企业,建设一批抢占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向型龙头企业。四是引导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走上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同时把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产品加工经营,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特有优势,带动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五是引导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等部门管理的种植、养殖、流通、加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龙头企业与一般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与农产之间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要引导龙头企业和“五专”经营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经营利润。鼓励龙头企业和“五专”经营组织通过合同定购、向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发放贴息贷款、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格收购等措施,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实现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效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利润返还、股份合作、股份制、托管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多得实惠。
要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监督,通过章程、合同契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各方的经济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力促各项合同兑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针对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引发合同难于兑现的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和企业的法制观念和信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