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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在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委派监事会制度。对自治区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将国有资产授权其经营,同时与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也要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上项目、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和担保等重大决策,必须征得出资人的同意。
  四、减轻企业负担,创造宽松环境
  保持全区工业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必须保证必要的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其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
  (一)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及时掌握信息,认真研究政策,精心筛选项目,努力做好工作,在破产兼并、债转股、国债贴息、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需要承诺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承诺,需要配套政策的及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需要协调的要积极协调,坚决克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现象。
  (二)确保各级财政对工业必要的投入。自治区财政实际用于支持工业改革与发展的资金要逐年增加,各市、县(区)财政每年用于工业的资金也要相应增加,力求与工业发展同步增长。
  (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全区工业的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要把支持发展工业和搞活企业同自身的经营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尽快改变工业贷款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减少的状况。在困难企业债务的处置上,要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政策,支持企业扭亏脱困,为我区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各地、市、县(区)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扩大各级担保中心的担保资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多种经济成份担保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工业,努力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五)减免“三改”企业有关收费。为了支持企业加快改革、改组、改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变更登记,每件收费50元;办理商标变更登记,每件收费500元;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超过原企业注册资金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收费。税务、土地、建设(房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土地登记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每证只收工本费;免收契税、土地出让金、房产交易费、勘察丈量费、变更登记费等。供水、供电单位和邮电部门为企业办理水、电、通信等过户手续,免收过户手续费、开户费;企业不增加用水、用电和不要求进行管网改造的,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增容费。中介机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宁政发〔1999〕63号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经资格认定的评估机构已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收费的,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再让其他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重复评估收费,否则重复评估费用由该部门支付。为了引导企业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对2000年度的亏损企业免征今明两年的所得税。
  (六)多途径减轻企业负债。自治区、市县财政历年借给国有困难工业企业的周转金,原则上转为国家资本金,按管理权限报批。参照国家债转股的做法,自治区各投资公司在国有困难工业企业的债权可转为股权,帮助企业减轻负债,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机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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