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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对一般性竞争领域尚未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在年内基本完成改制;已改制的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益性企业也要加快改制,什么改制形式有利于企业搞活和发展、有利于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就采用什么形式,改变长期亏损的状况。
  (三)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聘用、末位淘汰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从严控制用正数量、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格考核奖惩有据的原则,尽快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奖勤罚懒的原则,尽快建立起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对有贡献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营销人员和其他职工,可给予股份奖励、股票期权等,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重奖,尽快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分配机制。(四)继续抓好企业破产工作。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对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国有企业,坚决果断地予以破产。有可能进入国家破产计划的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计划破产,有条件依法破产的积极稳妥地依法破产。今年,争取完成5户自治区属长期亏损企业的破产。
  三、强化企业管理,健全监管体系
  企业改革、发展、脱困的实践充分证明,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强化三个方面的管理:
  (一)强化领导班子管理。这既是搞好企业的经常性工作,也是解决我区工业问题的当务之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加大考核力度,不称职的果断调整,违纪违法的依照法纪坚决查处。特别是连续3年亏损严重和改制缓慢的企业领导班子,要作为考核和调整的重点。调整下来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原待遇,更不得异地任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亏损和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准购买、新建或改扩建办公楼,不准购置高档办公设备,不准购买或以“顶账”为名更换小汽车,不准用公款为领导购买、建造和装修住房。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借鉴区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围绕投资、成本、财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的重大投融资项目(包括并购企业)必须按决策程序决策,对决策失误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必须严格实行成本否决制度,大力开展挖潜降耗活动,下大功夫降低产品成本;必须更加严格财务管理,坚决杜绝资金账外循环,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狠抓产品质量的提高,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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