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军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依据,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对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使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组织管理
  (一)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列人事厅编制序列,与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全区军转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固原行署、各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转安置工作;县(市、区)人事局应确定专人负责或兼管此项工作。
  (二)宁夏军区负责全军转业到宁夏的干部移交,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公安厅分别负责所属系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移交,并配合自治区军转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三)自治区人事厅是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主要管理团以下军转干部的档案接收及审核;办理符合在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安排的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审查、接收及安置;负责军转干部的培训、住房及落实各项待遇等工作;制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办法和负责银川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各地(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办理符合在本地(市)、县(市、区)安排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接收及安置工作。
  三、计划分配与安置
  (一)全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下达的安置计划编制下达。
  (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银川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可在银川市安置。
  (三)回原籍或入伍地以及到区直以外单位安置的,由所在地(市)军转办负责分配;到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安置的,由区军转办负责分配。
  (四)获得国家或军委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进步奖、星火计划奖;获得省(部)级或大军区两项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以及国家科委、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军转技术干部,可根据我区经济建设需要和本人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安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