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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代理省长 徐荣凯
                          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直
        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对第三批省政府24个部门的42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并通过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补充公布的3项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

                          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
       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

  此次列入第三批清理的省政府24个部门,除7个部门目前对社会无行政审批事项外,共报审批事项428项,其中,取消93项、下放39项、备案9项、合并28项、转入服务职能46项、保留213项。取消精简率50.23%。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的审批事项(8项)
  1、碳铵、普钙等地产小化肥价格
  2、农用塑料薄膜价格
  3、除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手术用药、医疗单位自制药品、必备的儿科用药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经营的特殊用药以外,其他药品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4、宾馆饭店房费价格
  5、水运客货运输价格
  6、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7、省管铁路支线运输价格
  8、除国家、省制定颁布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价格
  备案的审批事项(3项)
  1、甘蔗收购价格
  2、实行价格审批以外的其他药品价格
  3、广告服务收费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国家、省制定颁布的价格管理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
  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企业债券发行
  2、房地产评估机构收费资格
  二、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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