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

  二、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要求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相对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突出重点,用两年左右时间,重点搞好农村教育、卫生及乡村两级政权组织的办公条件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有明显提高,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
  教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国家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促进和加快我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点改善部分贫困乡镇初中办学条件,继续加强村完小建设;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整体改造,使全区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
  卫生方面:对部分医疗用房紧张、医疗器械短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进行重点改造和建设,配置一批医疗器械等设施,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同时,结合村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间医疗卫生专用房,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乡村办公用房方面:对部分办公用房紧缺、破旧、简陋的乡镇及村委会进行办公用房改造和建设;对一些特困乡镇,可采取建设乡镇干部公寓房的办法,着力改善贫困乡镇的干部住房条件。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我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要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财力承受能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制定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
  (一)农村教育和卫生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服务的范围、人口、交通以及乡村行政区域撤并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需要,搞好布局设点,优化资源配置。在确保农村群众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提高社会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资源闲置造成的损失浪费,提高我区乡村两级公共服务水平。
  (二)乡村两级办公用房建设,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乡村行政区划调整,盘活和利用好现有的办公用房,对由于机构撤并腾出的办公用房,要合理调剂使用。对确实缺少办公用房的,要纳入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逐步予以解决。
  (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符合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提高城镇公共服务的辐射能力,为促进乡城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