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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入
  人民银行要增强货币政策区域调节能力,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对当年新增存贷比例达不到70%的金融机构,将不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以督促其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按调控办法收回的再贴现资金调剂用于河南省其他贷款增加多的金融机构,鼓励增加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确保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保持公平的金融竞争环境,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改善融资环境。
  人民银行要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定期向地方党政部门汇报金融工作,取得各级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当好党委、政府指导经济工作的参谋助手。建立银、政、企定期沟通机制,推广银企洽谈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种形式、层次的洽谈会或企业(项目)推介会,由经贸部门介绍国家政策和行业信息,企业推荐有市场、有效益的好产品或项目,金融机构介绍服务品种,择优予以信贷支持,以进一步沟通信息,支持企业发展。
  九、大力整顿信用秩序,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和地方的无形资产,关系经济发展全局。近年,信用环境差严重制约了贷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整顿治理信用环境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整顿信用秩序,打击背信行为。各地要抓住逃废金融债务的典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27号)要求,坚决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狠刹恶意逃债之风,促进企业树立信用观念,改善区域信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揭露、制止和打击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大力清收不良资产;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和配合,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进行制裁。同时,对按市场原则进行改制和破产的企业,银行要积极参与,支持依法运作,进一步规范银企关系。

d27303--011011c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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