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改革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要注重积极培植新客户,开拓信贷市场,改变贷款过度集中于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状况,尽可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特别是增强对农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革内部管理尤其是信贷管理制度,适当增加基层银行的信贷权限,鼓励业务拓展和创新。
三、改进农村信贷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发挥贷款的支、帮、促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运用信贷杠杆,促使政策性收购企业落实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稳定基础农副产品价格,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发展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为“三农”服务,全年要完成增加65亿元贷款的计划,并确保全年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高于75%。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制度,面向广大农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等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方便农户贷款,努力满足农民资金需求。积极采取农户联保、“信用村”、“信用户”等多种形式,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数量的99%,提供的增加值占74%,其生产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全省经济的总体状况。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379号),分清层次,准确定位,择优扶持。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城市中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要重点投向信誉高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在贷款手续上,要适应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的特点、在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高效、便利的做法。对于中小企业的合法票据,人民银行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协调运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全省已有9家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9542万元。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促使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分行下发的《加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00〕346号),对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优先发放、简化手续。进一步开拓其他担保形式,对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可采取联保、小额质押等多种方法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严格控制贷款投向,注重贷款结构调整,不准垒大户。要采取综合服务措施,满足农户、个体户和改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提供多种金融工具,帮助中小、个体私营企业投资理财。中小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代收代支、代保管等投资理财顾问和融资安排,并就资产重组、合并、收购、资产评估等提供信息咨询,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