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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根据需要合理选配,既要考虑到专业结构,也要兼顾到药品采购行为主体医疗机构的领导参加;
  2.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决定中标品种的品牌、价格、企业配送方式和付款办法;
  3.负责对申请进入省级医疗机构的新药和省级医疗机构的其它议价采购品种的集中议价工作,决定成交品种的品牌、价格、企业配送方式和付款方式;
  4.对已进入临床的药品进行质量、疗效和质量价格比的追踪评价,对质量价格比不合理的药品提出限制进货或使用的建议。对中标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评估,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或出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可提出停止参与投标活动的期限的建议;
  5.负责对各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6.评标委员会设三个专业组,即西药组、中药组、新药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初步评估和议价。评标委员会主任根据各专业组的推荐意见,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中、小金额的混合品种采购计划,也可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议标、定标;
  7.评标委员会和专家库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由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
  8.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对涉及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回避。
  三、工作程序
  1.收集、汇总省直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计划,组织专家做好药品功效、价格、服务的综合评价;
  2.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3.药品销售企业报名,进行企业投标资格和投标品种审查;
  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的责任;
  5.对投标人情况进行汇总筛选;
  6.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合格的中标企业;
  7.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将中标情况分别通知招标人和中标人,并组织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8.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定期将采购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四、实施手段和运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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