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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地州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云南省地县财政“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亿元以下。
  2.县级财政收入档次的划分:
  第一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亿元以上(含4亿元,下同);
  第二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亿元-4亿元;
  第三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亿元-2亿元;
  第四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000万元-1亿元;
  第五档:地方一般预算收人5000万元-7000万元;
  第六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
  第七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
  第八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00万元以下,
  (三)分档次考核奖励
  1.地州市本级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档:以5000万元为一个台阶,以上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达到一个台阶而没有达到第二个台阶的部分,再加奖增收额的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省定增长目标的,每超过1%,再加奖10万元;
  第二档:以3500万元为一个台阶,以上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达到一个台阶而没有达到第二个台阶的部分,再加奖增收额的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省定增长目标的,每超过1%,再加奖8万元;
  第三档:以2000万元为一个台阶,以上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一个台阶而没有达到第二个台阶的部分,再加奖增收额的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省定增长目标的,每超过1%,加奖5万元;
  第四档:以1000万元为一个台阶,以上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70万元,达到一个台阶而没有达到第二个台阶的部份,再加奖增收额的2.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省定增长目标的,每超过1%,加奖3万元;
  第五档:以300万元为一个台阶,以2000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得奖后的下一轮考核以得奖年度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60万元,达到一个台阶而没有达到第二个台阶的部分,再加奖增收额的3%。另外,以上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省定增长目标的,每超过1%,加奖2万元。
  2.县级财政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档:以2500万元为一个台阶,以上年决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下同),每上一个台阶,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达到一个台阶而没有达到第二个台阶的部分,再加奖增收额的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省定增长目标的,每超过1%,加奖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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