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全省地县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以保各地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为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省各地县财政的均衡化。
八、以财力定支出,自求平衡
各地要切实根据地方可用财力,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严格执行《
预算法》,以财力定支出,做好预算平衡。
九、其他
地州市对所属县(区、市)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地自行制定。本方案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体制基数和结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本方案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地县财政“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省经济增长、鼓励地县财政增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指导思想
考核奖励的指导思想是:“增收有奖、多收多奖、以奖促增”。通过奖励,调动地县政府的增收积极性,促使全省财政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二、考核奖励条件
参加考核的地县,财政收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取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所获取的不正当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虚增财政收入或人为控制、压低财政收入的,不仅不予奖励,还要扣回以前年度所得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县财政若当年出现新增赤字或滚存赤字数额超过 2000年年末数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
三、考核办法
按照全省地县财政的收入水平,区分不同层次,制定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对象
全省128个县及16个地州市本级。
(二)收入档次的划分
对全省各地州市本级和县级财政,按其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划分档次,分档考核奖励。
1.地州市本级财政收入档次的划分:
第一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
第二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10亿元;
第三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亿元;
第四档: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