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投资力度。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做好项目储备,努力开辟相应的筹资渠道,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取的涉水费用专款专用,滚动投入和积累。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提高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要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快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科学的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坚决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三)加强城市水资源的全面规划和管理,在制定和实施水资源规划中要明确目标,优化项目,落实措施,协调行动。水资源规划作为城市治水、用水和管水等各项水事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具有科学性、超前性,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城市水资源管理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把有关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协调统一起来。统筹考虑城市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治理水污染、污水回收利用以及城市水环境等各种水的问题。安排好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不同的用水需求,处理好城乡之间、生产和生活之间等各种用水矛盾。
(四)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严格控制梯级开发。各地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今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管。所有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都要限期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核减其取水定额,严重的要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直至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企业。
(五)各级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正确的水观念,增强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气。逐步转变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把建设节水型城市目标变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水、破坏水质的行为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办法,在全省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