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时间。2001年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工作整体框架;各市、县完成试点工作。2002年1月全面铺开,力争“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于迅副省长任组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严之尧任副组长,其成员为:省发展计划厅冯鸣、省财政厅李阳、省农业厅邓泽永、省建设厅李建飞、省民政厅李远富、省交通厅李执勇、省公安厅彭晓敏、省林业局韩剑准、省农垦总局陈永希、省水利局王扬俊。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由严之尧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县政府要成立由分管的副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市、县土地确权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并办理纠纷调查处理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专业队伍要分为权属调查测量组、土地纠纷调处组、登记发证组等若干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三)乡、镇(区)政府要成立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确权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目标责任书,市、县政府与乡、镇(区)政府签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与奖惩办法。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农业、财政、民政、林业、农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各方面支持。国有林场、林业系统的大面积林地,由省林业部门核发林权证后,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按有关程序审核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对上述大面积林地以外的分散林地,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权属,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由省林业部门核发林权证。
(六)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与生态省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优先安排并抓好农垦农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农业开发用地等几种特殊类型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