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规范土地开发与管理,省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十五”期间基本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一)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加快我省土地法制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依法保护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我省土地权属管理现状已滞后于改革发展的要求,一是土地权属不清限制了我省农村土地的流转,制约了规模性农业综合开发,严重阻碍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二是我省部分重点项目因土地权属不清、土地纠纷而受阻;三是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等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受到土地纠纷的严重干扰。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依法确定土地产权,是规范土地流转、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是加快我省经济建设步伐和依法推行各项改革措施的前提。
(三)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我省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严重,其主要根源是土地权属长期混乱不明。依法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是解决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安定,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决策。
二、工作范围、目标与时间
(一)工作范围。全省范围内未确权的城乡土地总面积为330.94万公顷,其中,农村土地326.19万公顷,交通与特殊用地3.75万公顷,城镇土地1万公顷(涉及19个市县、308个乡镇、2597个村委会、20805个村民小组和205个国营农林牧渔盐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目标。依法全面明晰界定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以及国有公共建设用地和国有后备土地资源的划界与登记造册,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全省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