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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副组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
  该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
  组长:省发展计划厅负责人
  副组长:省粮食局负责人、省经济贸易厅负责人
  该组负责按震区提出的物质计划,做好调拨组织工作;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灾民安置组
  组长:省民政厅负责人
  副组长:省红十字会负责人
  该组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财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9.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
  组长:省建设厅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海南省总队负责人
  该组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社会治安维护组
  组长:省公安厅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海南省总队负责人、省司法厅负责人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重要目标警卫组
  组长:武警海南省总队负责人
  该组负责调配兵力,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2.消防组
  组长:省消防总队负责人
  该组负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13.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长:省经济贸易厅负责人
  成员:水利、石油、燃料和化学工业、冶金、建设、民航、国土环境资源、海洋与渔业、人寿保险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该组负责人对本系统在灾区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4.灾害信息组
  组长:省地震局负责人
  副组长:省建设厅负责人
  成员:省地震局、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地质勘查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水利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保险公司、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该组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现场调查队伍,收集、分析、速报灾情,向指挥部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地区和目标;进行烈度调查;迅速派出震害评估工作组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提出抗震加固和恢复重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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