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城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1〕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我省属热带海洋季风气候,高温多雨,常夏无冬,水资源较为丰富。由于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尚未完善,水资源利用方面仍存在诸多矛盾: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较大,但水的利用率较低;水利工程设施布局不尽合理,局部地区存在工程性缺水;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匀,我省西部地区在旱季常发生区域性缺水;部分饮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我省属独立海岛水系,水的供应保障立足本岛,遇到缺水,不能进行跨地区调水等。
我省城镇供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市、县盲目建设供水设施,供水设施规模过大,供大于求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也使供水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些市、县“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供水设施的改建或扩建资金长期不到位,供水设备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影响城镇供水能力及供水质量;城镇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偏低的矛盾有待于进一步理顺。
随着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民对城镇供水安全和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安全、可靠地保障城市供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和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着眼,坚持“开展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行节约用水,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等综合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确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取水次序,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统一规划、科学配置水资源,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
综合我省独立海岛的地理环境特点,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综合性、多元化方针,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市、县统一实施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制度的主要依据,是科学合理配置城镇水资源,保障城镇用水的可靠供给,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省和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城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供水水源规划、供水应急预案、节水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再利用规划等。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制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分步实施的具体方案。只有单一供水水源的城镇,要规划建设备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