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学生公寓建设方式。加快大学生公寓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步伐,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采取银行贷款、吸纳社会资金、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确保到2005年底,我省高校实现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学生居住标准。新建的大学城和新校区的学生公寓和生活设施可由区域性的高校后勤服务集团或由社会企业等承担建设和管理。
四、改革措施
(一)高校后勤改革应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属高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原职务、职称和工资、津贴待遇等,高校以档案形式予以保留,同步记录其工资的增长,退休时转回高校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事业单位待遇计发退休金;原属高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货币分房、住房提租补贴由学校承担部分,以分离之日定量为基准,继续由学校支付,以后新增加的数额由后勤实体承担。职称评定比照学校现职干部、职工同等标准执行。转制后新进人员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管理,其工资福利、保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后勤的运行经费,应以2000年为基数,维护3年不变,以后视具体情况可逐年核减。校园内后勤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更新等学校仍应给予支持。
(三)学校对现有后勤资产要及时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保现有用于后勤资产不减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流失。学校可根据后勤资产的使用性质,采取零租赁、低租赁或者有偿转让等方式交后勤实体使用。
(四)学校要规范校内后勤服务市场。学校后勤成建制分离后,学校内部各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开办生活后勤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学校应将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后勤实体承办。学校应有计划逐步开放校内后勤市场,引入社会企业、单位参与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益。
五、扶持政策
(一)从现在起至2005年底,高校新建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项目,要尽量减免基建前期有关收费。其中建筑垃圾处置费、渣土受纳费、电贴费给予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要通过安排项目的方式,用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或各高校的人防工程设施建设;排污费按照最低限标准收取。
(二)高校后勤服务设施需要新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免征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耕地开垦费依闽政〔2000〕文98号文件,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学生公寓建设征地按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计划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立项等方面对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规划、建设部门应对高校后勤基础设施项目报建工作予以支持,优先办理建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