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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1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决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遵循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
  (二)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改革要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高校的负担,有利于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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