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说明
(镇政办发〔1994〕85号 1994年12月31日)
一、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克服浪费,使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我们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精神和我市制定的《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二、“药品报销范围”包括中成药、西药两部分,所列药品为临床基本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参保职工使用报销范围之外的药品,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制剂均为可报销药品,本范围不再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