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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煤气输配工程中、低压干管建设集资实施办法[失效]

  4、确系社会救济的五保户,本人提出申请,经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报煤气建设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可以减交或免交干管费。
  第六条 供气顺序。原则上按煤气管网建设顺序和参加集资的先后,分期分批安排。其中:
  1、一期供气十九万标准立方米,集资从83年起到85年止,分三年平均征收,供气时间从86年开始;二期供气达到四十二万标准立方米,集资从84年起到86年止,分三年平均征收,供气时间从87年开始。
  2、如一、二期气量分配完后,用记须等气源厂扩建后再申请用气。
  3、能提前付清全部干管费,或对煤气建设贡献较大的单位,可优先安排用气。
  第七条 集资收费一律存入建设银行,开列专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 集资户参加集资后,保证有权使用煤气,但资金不予偿还。煤气工程建成后的固定资产及管理权归市煤气公司。
  第九条 各单位交付的干管费,可分别由下列项目解决资金来源:
  1、属职工生活用气。可从企业留用的福利基金中开支;
  2、属生产用气或公共服务事业用气,可从企业留用的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
  3、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队,凡有预算外收入的由预算外收入中提交;无预算外收入的,由预算包干节余资金中开支;
  4、新建单位或新建住宅,经市煤气指挥部审核后,可列入基建费开支;
  5、使用煤气后在节能、改善环境污染、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用户,交付干管费有暂时困难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向银行贷款解决。
  6、参加集资的单位,可以和煤气建设需要的设备材料作价交纳干管费,也可以采用劳务补偿方式参加集资。
  第十条 已参加集资的单位,中途不得退出,如坚持退出者,只退户,不退款。
  第十一条 集资手续:1、凡申请使用煤气的单位,需持介绍信到煤气建设指挥部索取《煤气用户申请表》,填写盖章后,经煤气建设指挥部审查批准,并签定有关合同后,好按规定向银行交付集资款。2、煤气建设指挥部接银行已付款通知后,三日内即通知用户或单位领取《煤气使用证》,并列入使用煤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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