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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昆明市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1995年3月15日 市政府
 以昆政复〔1995〕11号文批复同意)


  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广大乘客,我市将从1995年4月起逐步实行公共汽车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方式。
  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与畅通,提高昆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凡搭乘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乘客搭乘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时,应自觉遵守站台秩序,依次排队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三、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上车后只交钱,不售票,不找补。
  四、乘客上车前应自备零钱或予购专用票,上车后按所乘坐线路票价规定投足钱币或专用票入箱。月票使用者上车后应主动出示月票,并按规定路线乘座。
  五、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件重量在20公斤以下、占地面积在0.2平方米以下、长度(高度)在1.5米以下的物品乘车。如乘客携带的物品超重或超面积或超长度(高度)的,应加付一个人的车费;如携带的物品超过免费数量规定的,每超过一件,加付一个人的车费。乘客携带的物品,如同时超过重量、面积和长度(高度)规定的,不准携带上车。
  六、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所携带的儿童超过规定高度的,应按成人价格投币;所携带儿童超过规定人数时,身高超过1.1米的儿童按成人价格投币,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按成人价格减半投币。
  七、儿童集体乘车时,按成人价格和实际人数投币。
  八、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上车后扶好坐稳,注意乘车安全,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
  九、做文明乘客,主动给老、弱、孕、残、病和抱小孩者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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