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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站立交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5、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但是遇有低于上述规定的限束交通标志和路在文字标记时,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6、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时速的限制。
  四、各种车辆在立交桥行驶时,一律按规定方向行驶,不准逆行、但自行车允许在人行道上逆向推行。
  五、立交桥西头至铁路平交道(含西虹路口)东头至人民西路口(含昆师路口)南头至交林路省农研所路口,北头至建设路口(不含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左转弯。需左转弯的车辆须从立交环岛或其它道路绕道行驶。在上述路段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停车。
  六、履带式车辆不准进入立交桥行驶,运载超宽、超重、超高物资的车辆如确需通过立交桥,须事先经我局交警支队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行人必须在底层人行道上行走,横过街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行人禁止进入立交二层、三层桥面行走和停留。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局交警支队批准,不准在立交桥范围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城建养护部门为维修道路,需临时占用挖掘立交桥路面时,须与交警支队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
  其它单位和个人需要挖掘立交桥路面时,须经道路养护部门同意后,由交警支队办理审批手续。
  九、除公安机关外,其它部门不准在立交桥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
  十、交通肇事处理按《补充规定》第六章“交通肇事处理原则”的之规定处理。
  如因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违反行(驶)走造成事故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骑)人员违章进入二、三层桥面或在不准横穿转弯路段,横穿转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后果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骑)人员负责。
  2、机动车驾驶员违反分道行驶规定,逆向行驶或在不准转弯的路段转弯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从重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律由本人负责。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条例》和《补充规定》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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