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西站立交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1990年3月12日 市政府
以昆政复〔1990〕11号文批准)
西站立交桥是我市第一座立桥,为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畅通,减少事故,充分发挥立交桥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及我市贯彻
《条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一、凡驻西站立交桥沿线的单位和个及进入立交桥行驶(走)的各种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条例》和《补充规定》,并执行本通告,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二、凡行经西站立交桥的车辆须按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1、机动车
东西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在三层桥面上行驶;但通道式公共车、挂车、拖车禁止驶入三层桥面;
南北向行驶的直行车辆以及其它方向行驶的转弯车辆在二层桥面上行驶;
2、非机动车(含畜力车、人力车)在底层路面上行驶。禁止驶上二、三桥面;
3、三层桥面分为上、下行车道和超车道。在三层桥面上行驶的车辆须靠右侧的车道行驶。如需超车的车辆在没有对头车的情况下,可以从中间的超车道超车。超车前必须开转向灯,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关熄转向灯。
4、凡在二层环岛行驶的机动车辆靠右循环,行经一个路口转弯的车辆在环岛外侧车道行驶,行经两个路口转弯的车辆在中间车道行驶,行经三个路口转弯的车辆在靠环岛内侧的车道行驶,各条车道的车辆出口时,须提前变换车道。
5、凡行经二层环岛的车辆须按后进环道车辆让已先在环道内的车辆优先的原则行驶。
三、机动车辆通过西站立交桥,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二层匝道及环岛禁止超车;
2、三层桥面禁止调头;
3、载质量超过20000千克(20吨)的货运汽车和载质量超过100000千克(100吨)的挂车,拖车禁止通行立交桥;
4、货运车辆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五米时,禁止通行立交二层匝道及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