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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失效]

  3、各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车,须在7:30时以前(夏时制8:30时以前)离开东风路、金碧路、正义路、北京路、宝善街。
  4、禁止各种机动车在东风路、正义路、北京路、武成路、金碧路、宝善街调头(经批准的城建专用车及执行任务的公安、司法等车辆除外)。
  5、不准在正义路、华山西路、华山南路、武成路、民权街、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运粮河桥头以东、东风路、白塔路、护国南路、青年路、宝善街、金碧路、三市街、巡津街、书林街、翠湖西路、五一路、北京路、环城路、塘双路、吴井桥、东站至天桥、西站至黄土坡、穿心古楼等主要街道停放车辆。出租汽车在上述街道临时上下乘客时,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前提下,允许招手即停(交叉路口及有禁停标志地段除外)快上快下。
  必须到上述街道执行装卸任务的机动车,只准在7:00时以前,21:00时以后进行(夏时制8:00时以前,22:00时以后)。
  6、长春路(青年小花园至交三桥路口)每日7:30时至8:00时(夏时制8:30时至9:00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7、禁止各专县客运车辆及专县单位交通车进入环城路以内市区设站上下乘客。各专县长途客车须按方向划行归市,进入环城路外客客运服务站停放、始发。
  8、凡用于学习的机动车,除悬挂教练车牌照外,还应在车前后喷制“教练”标志。
  凡进入城市教练时,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9、凡需进入本市环城路(含环城路)以内行驶的机动车禁止鸣号。其中,行驶在拓东路、东寺街、华山西路、武成路、圆通街、景星街的机动车确需鸣号时,应服从《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二条 加油站加油时间规定
  1、双龙桥加油站每星期一至星期五7:00时至17:00时(夏时制8:00时至18:00时)禁止加油,星期六7:00时至13:00时(夏时制8:00时至14:00时)禁止加油,星期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准许全日加油。
  2、东风西路小车加油站加油时间为7:30时以前(夏时制8:00时以前),12:30时至13:30时(夏时制13:30时至14:30时),19:00时以后(夏时制20:00时以后)。
  第十三条 使用车辆近光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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