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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失效]

  第七条 吊车、半挂车、全挂车、八吨以上的重型货车每天7:00时(夏令时8:00时)至21:30时(夏令时22:30时)期间禁止入城,不发“通行证”。
  第八条 各式拖拉机和四吨以上柴油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入城行驶。

第三章 道路行车管理

  第九条 下列路段、路口禁止机动车、马(板)车左转弯(公共车及批准的车辆除外)。
  1、东站至关坡路段。
  2、西站路段(自省交通厅大门起,西至米轨铁路平交道口止)。   
  3、东风西路近日公园至博物馆路段。
  4、护国门交叉路口,不论东向西或西向向行驶的一切车辆,每日7:00时至19:00时(夏时制8:00时至20:00时)。
  5、东风西路新闻路口,每日7:00时至19:00时(夏时制8:00时至20:00时)。
  6、人民西路环城路口,由西向东和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
  第十条 在现有道路条件下,对单行道和专用道作如下规定:
  1、金碧路(金马坊至得胜桥西口)各种车辆一律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2、宝善街(北京路至三市街)各种车辆一律由东向西单向行驶。
  3、正义路南段(即三市街)机动车可双向复行,非机动车只准由北向南行驶。
  4、经批准进入护国路的各种机动车,只准由北向南行驶。
  5、通过书林街的各种机动车,只准由北向南行驶。
  6、通过东寺街的各种机动车,只准由南向北行驶。
  7、庆云街、长春路(正义路至护国北路)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每日7:00至19:00时(夏时制8:00时至20:00时)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经批准的车辆除外)。
  第十一条 其他
  1、每日7:00时至19:00时(夏时制8:00时至20:00时)除经批准运送蔬菜、粮食制品、煤炭的车辆外,禁止各式拖拉机、马(板)车在环城路上行驶。
  2、持入城通行证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每日7:00时至8:00时(夏时制8:30时至9:30),16:30至18:00时(夏时制17:30时至19:00时)禁止在城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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