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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安宁县政府《关于在县区域内试行蓝印户口管理的意见的请示》的批复

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安宁县政府《关于在县区域内
 试行蓝印户口管理的意见的请示》的批复
 (1994年12月14日 昆政复〔1994〕74号)


安宁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关于在县区域内试行蓝印户口管理的意见的请示》,请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在安宁县境内试行。
  实行蓝印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望你县动员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注意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试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反映。
  此复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在县区域内试行蓝印户口管理的意见的请示

昆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籍管理的精神,为适应安宁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区域内试行蓝印户口管理制度,现将我们的试行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如无不当,请批准施行。
  一、安宁实行蓝印户口管理的迫切性
  安宁是省市规划的次级市,发展中的冶金、盐磷化工旅游卫星城。按照规划,安宁到2020年,城市规模将达到3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30-35万人,达到中等城市的规模。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安宁的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有了较快的发展,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均已达到和超过撤县建市标准,现已报国务院待批准建立县级市。
  由于安宁的经济发展较快,区位优势较好,23万人口的县,城市人口就达12万多,流动人口2万人左右,工矿企业工人的子女和家属,在安宁经商办企业的暂住人口,要求解决城镇常住户籍的愿望较为迫切。但是,市里每年给我县的农转非指标仅100人左右,每年在审批农转非问题上由于受指标限制,群众意见大,矛盾较为突出。为了适应安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加速安宁城市化的发展,我们比照市政府已批准的昆明四区实行蓝印户口管理办法,结合安宁的实际,提出了安宁实行蓝印户口管理的意见,请市政府予以批准执行。
  二、我县实行蓝印户口的区域
  全县十乡(镇)所在地及驻县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区域内,符合办理蓝印户口条件的人员, 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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