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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试行)

  治安联防费由各治安联防总队委托治安联防大队收取,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居民楼和院坝,可以采取居民轮流守护或出钱雇请人守护,经费可由居民出资,是单位宿舍的,单位也应承担一部分。
  四、治安联防队的职责。和主要任务。
  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委托公安机关指挥,主要任务有以下十一条:
  1、应付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
  2、集中巡逻、堵卡,设置执勤点,盘查疑人疑事,为群众排忧解难。
  3、保卫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店、村寨自身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教学科研秩序。
  4、开展单位之间,地段、区域之间的治安联防活动。
  5、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搞好群众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6、对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的现场,组织人员保护,并报告公安机关。
  7、协助公安机关取缔社会丑恶现象。
  8、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外来人员。
  9、协助公安机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0、宣传国家法规、法令,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11、发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现行破坏活动,可以扭送公安机关。
  五、治安联防队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法令和治安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及工作能力。
  2、考核制度。健全考勤、考绩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坚持每月小结,年终总结考核。
  3、建立奖惩制度。对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以及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出显著成绩的要予以奖励表彰;违法乱纪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登记制度。建立案件登记、拾物登记、报案登记和群众意见簿等,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5、汇报制度。每月要有书面小结,按时上报统计报表。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6、要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六、本规定由市治安联防总指挥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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