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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3、票房营业款当天存入银行。对票房的防盗设施进行经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机房、配电房工作人员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2、保证电器、电路的安全用电和机房、配电房的正常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不带领其他人进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抽烟或使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的职责:
  1、要佩带标志,要坚持凭票入场。宣传公共场所“公共秩序管理的规定”。严禁提包、挂包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场内。
  2、积极维护公共场所门口、售票窗外的交通治安秩序,注意观察出入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及时报告。
  3、积极参加公共场所周围的治安联防活动。一旦发生治安问题及时制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五、对参加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参加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影剧院录像放映音乐舞会茶座运动场展览展销场所公共秩序管理的规定》和公园(游乐场)的有关规定,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勒令退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生不得参加营业性舞会,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会场所,要予以劝阻。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港澳台等同胞,只能到经批准接待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舞会内活动。

六、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对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条 奖惩采取单位内部月检查、单位之间季评比和年终总评的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奖惩主要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控制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工作成绩,发现不安全隐患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力得当。
  第三十二条 奖励:
  1、通过单位内部月检查,对坚持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得好、在责任区域内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个人,单位要结合经济效益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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