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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失效]

  二、出国审核业务归口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省外事办负责以下审核
  1、官方外事、旅游和民间友好往来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2、友好城市间的各类交流活动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3、需报请国务院、外交部、对外友协审批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4、前往未建交国家和地区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5、未列入其他归口审核部门的各类出国团组和人员。
  (二)省科委负责以下审核
  1、出国商定或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或项目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2、参加国际科学技术学术会议、科技博览会等出国团组和人员;
  3、出国进行科技方面的考察、合作研究或其它形式科技交流活动的团组和人员;
  4、出国举办科技展览会的团组和人员。
  (三)省计委负责以下审核
  1、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考察和谈判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2、引进技术设备、进口原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技术考察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实习培训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3、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考察及谈判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4、使用地方留成外汇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四)省经贸厅负责以下审核
  1、所属各进出口公司的出国团组和人员;参加商业性国际博览会、展览会的团组和人员;
  2、对外洽谈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3、对外合作经营、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出国团组和人员;
  4、对苏联的边境易货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出国团组和人员,由省边贸局负责审核。
  5、参加有关经贸问题的一般性国际会议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五)省教委负责以下审核
  1、对外友好校际间往来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2、大专院校派出的讲学和留学人员;
  3、教育考察、访问的出国团组;
  4、参加教育方面的一般性国际会议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六)省委宣传部负责以下审核
  1、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科团体及所属部门出国团组和人员;
  2、文化、艺术(报省文化厅审核),体育(报省体委审核)对外交流、比赛、演出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3、参加上述诸方面一般性国际会议及其它国际性活动的出国团组和人员。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工作,由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归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出国审批工作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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