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限期修订建国以来发布的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行政部门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1991年1月29日 黑政发〔1991〕9号)
为加快发展畜牧业,逐步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使其尽快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作如下决定:
一、畜牧业发展目标。“八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奶牛生产,稳定发展家禽、羊、肉牛生产,力争二至三年内实现猪肉自给;畜牧业产值每年递增8-10%,到“八五”期末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0-22%。
二、坚持畜产品放开搞活的经营方向。生猪经营要逐步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产加销经济共同体,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农民签订合同。对经营者,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统一收税、凭证销售。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产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为了调整市场和平抑物价,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调节基金,并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格。
对禽、蛋、肉牛和菜羊,仍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对羊毛继续实行供销社、牧工商公司、工牧直交三条渠道经营,在保证省内需要的前提下,允许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行销售和羊毛出省。
三、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畜牧业。科技兴牧的核心是“两优两化”,即优良品种、优质饲料和饲养管理规范化、疫病防治科学化。要大力推广猪的直线育肥、鸡的群体高产、肉牛集中育肥、羊的肉毛增产、奶牛提高群体单产等五项综合技术。针对我省冬寒期长的特点,着重推广青贮饲料、塑料棚暖舍、直级育肥等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各地要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逐步改变目前畜牧科研和推广手段落后的局面。要根据本地财力,逐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的补贴标准,适当增拨技术推广经费,改善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各级畜牧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疫病防治、技术教育等服务体系。各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要密切联系我省畜牧生产实际,培养专业人才,搞好科研攻关。要大力提倡兴办科研、推广、生产联合体,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承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