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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方法步骤,大体可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宣传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义、政策和做法,组织和培训工作队伍。
  第二步,明确山林权属,划定山林界线。要完成划宜林“两荒”和给社员划自留山或薪炭林用地等项工作。要实地踏查,具体划定,树立标志。同时清理好乱砍盗伐案件。
  对有山权林权争议的,要先调处争议,然后再予划定界线。
  第三步,造册发证。经绘制图表,登记造册,发给林权证。社队与林场、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签订责任制合同。订立护林公约,制订林业发展计划。
  第四步,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干部群众发动的广泛深入,人人明白;二是山林权属界线清楚,发好林权证;三是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签订责任制合同;四是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推动了造林护林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四)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任务量大,政策性强,牵动面广,而且情况比较复杂,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进行。
  1、成立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将组成由省领导同志参加的“稳定山权林权工作领导小组”;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也都要成立有主管领导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这项工作。各级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精干的工作组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2、搞好试点。各行署在全面铺开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组织所属市、县的干部参加,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分期分批全面铺开,争取明年春耕前基本搞完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3、要审慎研究和处理稳定山权林权工作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和涉及各方面的其他问题。要认真解决好山权林权争议。市、县难以处理的争议,要及时上报行署或省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4、在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林,严防以各种借口制造新的山权林权争议,严肃处理乱砍盗伐案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及时报省稳定山权林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营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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