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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决定

  三、建立组织,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的各方面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把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为责无旁代的任务。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讨论制定《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做到各尽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地每年都要对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切实把各部门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动员,人人重视计划生育,人人为控制人口增长做贡献的局面。
  四、稳定政策,依法管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现行政策和法规,做到不摇摆,不松动,不改变,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要增强各级干部的执法意识,健全执法程序,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搞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复议应诉,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病残儿鉴定、二胎生育指标发放、计划外生育费使用等工作的领导,杜绝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省里每年要进行一次执行《条例》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政策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五、抓好后进,促进转化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农村是计划生育的重点和难点,县、乡两级还约有20%的后进面,个别县的多胎率高达20%左右。这些后进地区不仅扯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后腿,而且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后进、薄弱的县、乡、村实行重点管理,做好后进转化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明确分工,分片包点,促进转化。对那些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的村屯以及多胎率高的县、乡,要定出计划,限期改变面貌,愈期不能改变后进面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六、加强宣传,依靠群众
  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说,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要认真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条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及各类高、中等学校要把基本国情、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做为一项教学内容,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和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之中。宣传、文化、新闻和广播电视等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舆论宣传的通知》(中宣发文〔1991〕6号)精神,大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宣传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要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给予积极支持,更好地发挥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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