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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决定

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决定
 (1991年8月2日 黑发〔1991〕10号)


  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关键时期。当前,控制人口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非抓紧不可的地步。根据国家人口计划指标要求,我省今后十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必须控制在11.70‰以内,计划生育率必须在现有的水平上提高11─15个百分点,实现这个目标相当艰巨。在人口出生高峰峰顶时期,能否实现我省人口计划生育,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否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目标的实现。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度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江泽民、李鹏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强烈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克服“畏难、松劲”情绪,防止急功近利的思想和短期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党政第一把手是执行人口计划的主要责任者,必须亲自抓,并且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继续推行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负责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检查的数据考核各地人口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完成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表彰奖励、晋级提干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
  二、纳入日程,形成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的例会制度。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后每年要研究一、两次计划生育工作,至少有一次向市、地主要负责同志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市、地一级每年要适时讨论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县、乡一级在经常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下,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人口形势,总结部署工作,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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