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和当事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信访部门提出查处建议,或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查处的,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管信访的领导同志分别向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提出查办意见,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后果和具体损失情况,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在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双文明建设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个人条件之一,作为奖惩和任免干部的依据。
五、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现有的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只能加强提高,不能撤销和减少。要强化县级,充实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
各级信访部门是党委和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综合部门。其职责是:(1)受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2)向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单位交办信访案件;(3)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处理;(4)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提供信访信息;(5)承办上级机关、领导干部批示交办和授权查处的信访案件。
信访部门的职权是:(1)信访交办权;(2)督促检查权;(3)审批裁定权;(4)指导通报权;(5)查处案件权;(6)追究责任权。
六、强化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是整个信访工作的基础。群众来信来访大都发生在基层,基层最了解群众,最直接接触群众,对群众信访问题最知情,解决处理有很多有利条件。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该基层解决的,必须由基层解决。把发生的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当地,力争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县。对基层信访工作,县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执行信访规定,贯彻落实好乡镇、街道和企业信访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制定严格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基层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使大量信访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从根本上扭转群众越级上访多和重信重访多的局面。